日前,国家卫计委公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9月1日起,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
试行规定要求,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实施辖区内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统一分配。移植医院必须将本院等待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摘自《北京晨报》 吴婷婷/文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