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今夏,我省抗旱形势严峻,多地水库干涸,农作物损失惨重,水成了农民最渴求的东西,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成了当务之急。记者从8月19日召开的《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上获悉,《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为了能更好地治水、管水、用水,服务防灾减灾,在水灾害频发河流、防洪重要城镇、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大型水闸、重要引(退)水口应当设置水文测站;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小型水库和水电站也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
浙江是洪涝台旱灾害多发的地区,水利工作任务艰巨,掌握水的运动规律,熟悉“水性”,兴利除害,是水文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长期的防御洪涝台旱灾害工作中,我省水文部门及时提供水情信息和做出准确预报,提出水文情势分析报告和工程控制运行调度建议,起到了防汛耳目和参谋作用,为各级防汛防旱指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我省近十年水文减灾效益达200多亿元。
据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以法规的形式对水文机构职责、水文测站管理、水文监测活动和水文情报预报等方面作了规定,标志着浙江省水文依法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对加强水文管理、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