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村民出租承包地同村人有优先承租权

  某村村民黄某想承租本村村民窦某的8亩土地,但窦某却表示说要租给他妹妹。但是窦某的妹妹早已嫁到邻村落了户,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农民出租承包地时,同村的村民是否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可见,国家允许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进行。根据该法第33条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根据上述规定,窦某转租承包地,在同等条件下,作为同村村民的黄某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黄某可与窦某再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或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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