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超车后老太摔伤未发生碰撞是否要担责

  吴某和王老太系同村人。2012年9月17日,王老太踩着人力三轮车去镇上买药,此时,吴某开着电动三轮车沿同一方向行驶。因道路比较狭窄,吴某从王老太左侧超车后,王老太倒地摔伤。
  据王老太陈述,吴某超车时刮擦了自己的三轮车,导致自己失控摔倒。而吴某表示,超车时已按了喇叭,提醒王老太靠边,超车时没有发生碰撞,只是发现王老太倒地,出于好心才停车回去扶了一把。
  因事发后,双方没有及时报案,现场遭到破坏,现场又无监控设备,双方陈述亦出入极大,交警大队无法对事故作出认定。
  王老太治疗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遂告到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后经调解,吴某赔偿王老太8000元。
  说法:一般认为只有发生碰撞,才能算是交通事故。但有时即使没有碰撞,也可能存在过错。如超车时因速度过快或过于贴近被超车辆,使人产生惊慌,致被超车者操作失控而发生事故。
  本案中,虽然当时的事故现场无法还原,但从两人陈述中,可得出是吴某超车导致王老太倒地受伤,因果关系明显。因此,吴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蔡秀敏 沈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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