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2013惠农政策问答

畜牧篇(七)

  问: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方面有无优惠?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20日起,为减轻畜牧企业负担,各环评咨询、技术评估机构对所有畜禽(包括猪、牛、羊及家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应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环评审批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问:对有机肥生产(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中心建设等)在用地用电方面有什么政策优惠?
  答: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中心建设,畜禽排泄物收集中心(原料堆放)和非硬化发酵场地的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生产有机肥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其他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按变压器容量大小分别执行大工业用电或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生产、批发和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问:我省对商品有机肥施用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实施补贴的商品有机肥须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省财政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工作做得好、当地补贴资金落实的县(市、区),按经济欠发达地区200元/吨、其他地区15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施用商品有机肥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且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择优选择。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行招投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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