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近日提交审议。针对当前电梯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草案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违反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介绍,草案确立了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作出了针对性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情况必须定期公布。
特种设备将有“身份证”。草案要求,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身份证”要记载的内容包括:设计文件、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草案增加了针对性的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使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达到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摘自《新京报》 宋识径/文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