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葬父侵占他人田毁坟惹出侵权案

  农民张铁明和张铁勇的父亲因病去世。为了“表孝心”,两人没有依据国家政策对父亲遗体进行火化安葬,而是将父亲遗体埋葬在了自家承包的责任田内。最近,张铁明和张铁勇意外发现父亲坟前供奉的供台被人损毁。见此情景,兄弟俩立即着手调查,结果发现是邻居张某所为。原来,张铁明和张铁勇承包的责任田与张某承包的责任田相邻,兄弟二人在埋葬父亲遗体时,坟墓的供台和部分附土占用了张某的部分责任田。张某发现后,遂将占用其责任田的供台及附土清除。
  双方因此事发生纠纷。张铁明和张铁勇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万元。
  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对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侵害。本案中,被告依法取得了与二原告相邻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二原告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未经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父亲坟墓的供台和部分附土建在被告的承包田内,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关于“禁止在耕地建造坟墓”及《土地承包法》第10条关于“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的规定,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故二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铁明、张铁勇的诉讼请求。
郭小生 李菊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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