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卫 通讯员 陈胜伟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继去年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并顺利招收133名新生之后,今年我省将继续定向培养135名农村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继续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定向培养的学生在被浙江农林大学录取时,将与生源地的农业部门签订培养就业协议,他们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后,将成为生源地基层事业单位的农技人员,并签订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
根据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将为杭州、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台州、舟山等9个市的32个县(市、区)定向培养本科生135名,涉及农学(42人)、植物保护(13人)、动物医学(22人)、食品质量与安全(23人)、园艺(13人)、农业资源与环境(7人)、农林经济管理(15人)等7个专业,招生专业较2012年增加了3个,其中除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实行文理兼招外,其他6个专业均只招理科生,招生批次为省内文理科二批提前录取。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负责人何振波老师介绍,定向招生对象是浙江省范围内当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其中,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动物医学、园艺专业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享受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按照规定,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农业部门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各地签订的协议执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培养更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农业专业人才,我省从去年开始了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当年,浙江农林大学顺利招收农学、植物保护、动物医学和食品质量与安全4个专业定向学生133名,其生源质量优良,社会反响良好,不少考生高出分数线100多分,反映出考生及家长对新时期定向招生政策的高度认同。同时,定向招生、培养、就业的做法也得到农业部的关注与赞同。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是解决当前基层农业服务人员年龄老化、青黄不接、专业失衡状况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优化基层农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有力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学校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教育质量,切实为农业培养下得去、用得上、受欢迎的农业专业人才。”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宣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