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好信用可贷款 高等级能优惠

  □本报记者 姚力丹
  今年,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农信联社共同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以规范化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培育为基础,争取通过3—5年努力,初步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机制有效、监管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为便于开展合作社信用评定,我省统一设计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采集备案的软件系统,并于近日正式启用。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意见》,记者日前特请省农业厅经管处做了相关解读。
  问:为什么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
  答: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部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丰富信用文化,优化市场形象,拓展经营规模,畅通信贷融资渠道,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素质,对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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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信用体系建设怎样开展?
  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将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主体自觉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自觉地参与信用建设;二是坚持行业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企业信用促进会、农信社等行业组织的主导作用,承担起信用评定、信用管理任务;三是坚持政府推动原则,通过宣传发动、典型引导和政策支持,创造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四是坚持社会促进原则,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定期征集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借助社会力量和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
  问:信用信息如何申报?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数据是通过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共同开发的合作社申报备案系统进行采集的。每年3月1日—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通过登录浙江农业信息网(www.zjagri.gov.cn)上的农经子网,或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zjaic.gov.cn),点击链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备案系统”,使用工商注册号获得密码即可进入申报系统。合作社可以按照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在线提交后经工商部门、农业部门分别审查后通过的,即完成信用信息的申报备案工作。
  问:需要申报哪些内容?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申报内容,其中基本情况表为必填内容,综合信息表为自选内容。但拟申报规范化、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及参与信用评价、申请金融授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填报综合信息表。基本情况表主要是合作社登记事项、党建、运营等情况,综合信息表主要是合作社产品、规模、管理、合同、商标、质量、荣誉、税务等情况。
  问:信用等级怎么评定?
  答:在基本情况和综合信息同时采集的基础上,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省农信联社将联合建立评定小组,对采集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根据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测评计分,提出信用等级初评意见,经相关网站公示后确定最终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等和AAA、AA、A、B、C、D六级。对评定结果为AAA、AA和A级的,将颁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证书》,实行动态管理。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一年,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
  问: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需要进行信用评价吗?
  答:经工商登记、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要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今年,我省将把规范化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中,争取通过3—5年努力,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明确的信用等级。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信用评级有什么好处?
  答:合作社参与信用评定后,各级农业部门将把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农业项目扶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等依据,工商部门将结果作为农超对接、驰名(著名)商标申报认定等工作的依据,农信联社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享受贷款资金优先、利率优惠、信用额度提高等优惠政策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信用评价公示、金融对接服务、农超对接试点、品牌建设指导、订单合同服务、网点网站培育、农业保险扶持等。
  记者了解到,在部分信用体系开展的试点地区,有些已开始尝试在贷款、融资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扶持。比如桐乡石门镇信用联社就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融资挂钩,对32家已经完成信用评定的合作社在原有授信标准的基础上,按信用等级追加10—50万元不等的授信额度,且对AA级以上合作社直接推荐开展农超对接、无偿使用“石门镇”集体商标;嘉兴秀洲区新滕镇的农村合作银行对当地12家信用好的合作社放宽贷款标准,为其发放贷款650万元,贷款利率实行按标准下浮10%-20%的政策,合作社全年节省利息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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