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安吉实施食品安全责任金制度

  近日,安吉县开始实施食品安全责任金制度,各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均需交纳责任金,视年度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返还。
  据悉,实施食品安全责任金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责任金交纳标准为县食安办、农业、商务、质监、工商、食药监、卫生等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等各3万元,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各2万元的。各部门交纳的责任金,由该县食安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在年度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返还责任金,并由该县财政再增加责任金的20%作为奖励;被评为良好的,返还交纳的责任金;被评为合格的,返还责任金的80%;发生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返还责任金的50%;发生食品安全“一票否决”事项、被评为不合格的,责任金不予返还。未返还的责任金用于该县食品安全管理及为食品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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