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琳 通讯员 潘鸿
本报讯 为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运行机制,保障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提出了要求。
自2005年我省开展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试点以来,保险规模、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初步探索出了适合我省渔业特点的保险机制,对有效化解渔业生产自然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渔民的欢迎。《意见》要求今后我省的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要围绕保障渔业平稳发展、促进渔民增收的目标,遵循市场经济和保险运行规律,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逐步扩大参保对象、保险险种和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渔业互助保险制度,不断提高渔业生产风险保障水平。《意见》对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包括建立理赔定损专家库,完善理赔定损标准,规范理赔程序,稳妥做好理赔纠纷裁定工作,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建立渔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按不低于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10%计提渔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逐年滚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巨灾发生后各项责任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使用;引进和培养一批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人才,提高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
我省还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省渔业互保协会会员给予互助保费补贴,渔船财产互助保险按全损责任应缴互助保险费的20%给予补贴;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按意外身故和意外致残应缴互助保费的20%给予补贴,投保意外身故超过50万元和投保意外致残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其应缴的互助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