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前期批复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对我省实现依法用海、科学用海、集约用海,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两个国家战略的实施,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将发挥重要作用。
《区划》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海域管理的六大目标:一是增强海域管理调控作用,海洋功能区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将明显增强,海域开发和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发展空间得到有力保障;二是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全省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量得到初步控制,新建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5处,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到11%以上;三是有效保障渔业用海需求,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0万公顷;四是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明确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5.06万公顷;五是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全省海域保留区面积达44.82万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六是整治修复海域海岸带,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千米。《区划》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人海和谐、海陆联动、江海连结、山海协作,注重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优化重点海域的基本功能区,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统筹处理好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构筑经济高效、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海洋开发与保护体系,和“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总体布局。 沈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