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小偷逃跑被失主追得跳河溺亡

失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刘某,建筑工地工人。一天,正在工棚里午休的刘某发现一名陌生的男子正偷拿他的汗衫。刘某判断,该男子是小偷。
  在刘某的大声呼喊中,小偷被众人摁倒在地。在这名自称赵某的小偷再三央求及答应赔偿损失的条件下,刘某等人同意不把其扭送至派出所。
  赵某提出,带刘某等人到他家中找其家人赔偿他们的损失。在路上,赵某趁机逃跑,而刘某紧跟着追了过去。逃到一条大河边时,走投无路的赵某跳了下去,游向河中心。
  可就在这时,刘某听见了赵某的呼救声。只见赵某在河中央一边高喊救命,一边在水里扑腾往岸边游。刘某吓得手足无措,也记不得当时是谁报的警,只知道后来赵某被打捞上来时已溺水身亡。
  案发后,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评析:刘某虽然并非故意造成赵某死亡,但他的紧追不舍与赵某的死有着直接的联系。赵某在水中呼救时,刘某负有救助的义务,但他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因此,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小偷盗窃的是刘某本人的物品,所以刘某抓小偷时不属于见义勇为,而是自救行为。这种自救行为符合社会公德,应该加以提倡。但是,刘某在抓住小偷后,应立即报警将小偷交给警方处理。虽然小偷答应赔偿损失,但刘某不应答应私了,因为小偷盗窃行为如构成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是不能私了的。
  在此过程中,刘某是否使用暴力,要求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也都值得关注。如果刘某实施暴力并要求过高赔偿,那就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小偷逃跑后,刘某进行追击,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讲属于自救行为的延续,但是当他发现小偷跳进河里时,应该第一时间进行施救:包括自己施救、喊人施救、报警施救。
  显然,本案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人们的常规思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警示—人们在遇到小偷时,应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报警。
徐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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