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洁
省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要扎实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力争至2020年实现全省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24000元以上。有调查数据显示,2000-2010年浙江的居民收入增速明显低于GDP增速,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又比城市居民人均纯收入低近2个百分点。因此,根据木桶原理,实现四个“翻一番”关键还是看农民人均纯收入。那么,8年以后我们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吗?24000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从何而来?
前景光明但任务艰巨
新世纪以来,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从2000年的4254元增长至2010年的11303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0.2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速为7.86%。按照理论测算,农民人均纯收入要从2010年的11303元增长至2020年的24000元,则需要保持年均7.82%的增速。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连续28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2011、2012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分别达9.5%、8.8%,以目前的发展趋势看,要实现这一目标似乎不难。但是,由于起点高、基数大,农业经营方式又面临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农业农村政策走向和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也面临不确定性,因此要保持这样的年均增速实属不易。
近年来,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幅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浙江要实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倍增比全国要难得多。按照2012年收入水平计算,全国农民人均收入每提高1个百分点,每个农民需增加79元的收入;相比之下浙江省农民人均收入每提高1个百分点,则需要增加人均145元的收入。即实现同样的目标,我们的努力程度应是全国的近2倍。农民收入倍增任重而道远。
重在挖掘农民增收潜力
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结构划分,可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近年来,浙江省的四部分收入比例大致在10:8:1:1左右。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增目标,首先,要充分提升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空间。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始终是农民收入构成的首要因素,而且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工资性收入主要来自农村劳动力转移后从事二三产业的非农就业收入。应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合理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优化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政策环境,让农民在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平等分享现代化成果的过程中,稳定并提高非农就业(工资性)收入。其次,要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盈利能力。浙江省户均2.1亩承包耕地的现状,决定了农业生产必须走转变发展方式之路,传统的粗放经营必须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方向转变。要引导土地流转、专业合作、规模种养等经营体制创新,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现代生产要素和新型服务模式的推广使用,带动整个农业产业产值不断提升。第三,要积极拓展农民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增长渠道。浙江的这两项收入之和已经从2000年的340元增长到2010年的1164元,年均增长13.1%,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中最大的亮点。除了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倾斜外,更要注重挖掘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潜力,探索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推进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入股村经济合作社,加大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社改革力度,以增加农民从承包土地和农村集体财产中获得的分配收益。
要逐步消减内部分化
24000元是平均数。群体内的不同个体之间必然会由于自然禀赋、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原因而出现收入差距。实现平均数的难点在于减少两极分化。一是努力消除地区之间的差异。2000-2010年间,浙江东北部的绍兴、宁波、嘉兴、杭州等一直保持高位,而西南部的丽水、衢州等地则徘徊在较低水平。地区间收入差距绝对数从2000年的2532元增长到2010年的7828元。10年来地区差异总体呈扩大趋势,2009年以后略有缩小。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但只要把握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围绕主导特色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增长潜力仍然较大;经济发达地区则更需要在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上做好文章,寻求收入增长的新突破点。二是竭力消除群体之间的内部分化。2000-2010年数据表明,高低收入人群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仍在扩大。将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等级分组,最高20%收入户与最低20%收入户的收入之比从2000年的5.51倍扩大至2010年的7.27倍。从收入构成看,财产性收入的高低分化最为严重,转移性收入差距则最小。因此,要鼓励更多农民走创业之路,不断增长低收入农户的经营性收入,着力增加农民家庭财产,全面缩小内部差距。
总而言之,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目标的当下出路,是既要大力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又要在农业外部寻求增收途径;既要进行短期政策调整,开辟农民就业增收的途径和领域,更要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通过政策调整、方式转变、机制创新和物质支持,改变农业和农民的弱势地位,增强其发展活力,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作者单位:省农业厅经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