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招拍挂
□本报记者 金 茹
本报讯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2月25日,《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在杭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副省长黄旭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随着我省海洋开发利用能力的提高,原来海域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已跟不上海洋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如在《条例》制定之前,我省经营性项目用海仍以审批取得为主,海域作为国有稀缺资源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仅海域资源利用率低下,还导致“圈海”等问题的出现。同时国家海域法针对填海后形成的土地,规定可以以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由于缺少具体的衔接规定,两证没有能够成功换发,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今后我省经营性用海海域使用权的取得,都要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并对如何凭海域使用权证开展基本建设、如何用海域使用仅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补偿等都做了相应规定。
程渭山表示,《条例》的实施,对于我省坚持规划用海、节约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提高海域使用的综合效益,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省海洋强省建设,都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条例》具体解读详见本报2月23日《浙江海洋与渔业》专刊B2—B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