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3年我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达到每亩21元。至此,全省4018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额度将达到8.44亿元,补偿标准和林农的损失性补助都名列全国前茅。
我省自2001年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以来,各项生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涵养水源、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减轻灾害、森林旅游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2005年,我省又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之后,补偿标准逐年提高,由最初的每年每亩8元提高到去年的19元。而且补偿面积也逐步扩大。
补助标准的提高,为有效保护公益林森林资源,打造绿色浙江,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家园作出了重要贡献。 任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