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瑞安市川洋妇婴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新生儿护脐带”等六个品规的二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新生儿护脐带”等产品及包装材料,并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实际投资人池某自2009年4月份起,无证生产销售“新生儿护脐带”等二类医疗器械,所生产的医疗器械,部分标识公司自身生产,部分标识温州市实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但温州市实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委托该公司生产任何产品,该公司系假冒合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
截至案发,该公司已无证假冒生产医疗器械货值86.63万元,扣押医疗器械货值9.977万元。2010年5月17日,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2012年6月25日当地公安机关撤案,并于次日将该案退回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2012年9月,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合计346.54万元和没收扣押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