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14年前父亲卖了儿子的房子

现在儿子打官司想要回房子

  •   董小友今年78岁,他可能做梦也没有想到,活到这么大一把年纪,还要和儿子对簿公堂。
      事情要追溯到1999年,董老汉在儿子董永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儿子名下位于临安市玲珑街道东山村的房屋转让给了葛李钧。既没办过户手续也没有其他程序,白纸黑字,双方买卖成交。葛家人也一齐住了进去了。
      14年后,董永夫得知此事,想要收回房屋。双方协商无果,董永夫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当初的一纸合同,到底有没有效?1月11日上午,临安法院开庭审理。
    缘由:14年前的一桩农村房屋买卖
      1月11日,董小友作为本案追加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外孙女搀扶下,董老汉走进了法庭。他讲的是临安方言,有时还要外孙女在旁边转述。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董永夫就外出打工。十几年时间里,董永夫在江苏、黑龙江、辽宁各地跑业务,甚少回家。董老汉身患中风和胃病,觉得儿子在外挣钱也不容易,不好意思向儿子伸手。
      1999年,在村里朋友的介绍下,董老汉认识了葛李钧。除了董老汉住的房屋外,董家还有一处三间两层木结构房子空置着,房子登记在儿子董永夫名下。而此时作为外乡人的葛李钧正想在临安购房。
      葛李钧是诸暨人,1987年带着老婆和两个女儿来到临安,一直在石矿厂上班,两个女儿也在临安上学。虽然户口在诸暨,一家四口在临安一呆就是10多年,因此葛家人想买个房子,好好安顿下来。
      1999年6月26日,董老汉和葛李钧签了买卖房屋的协议,签完协议后,董老汉当场收到了13888元房款。而对这桩买卖,一直以来董老汉都讳莫如深,儿子、女儿连同老伴一概不知。
      董永夫说,2012年7月,葛李钧重新修建这处房屋,他才知道房屋已经被卖了,他觉得房屋在他名下,不经他签字,这桩交易不能生效。可是葛李钧觉得一家人在这住了10来年,就连大女儿结婚办酒也在这里,当初和董老汉白纸黑字签了协议还付了钱,房子应该他归所有。
    争议焦点:买卖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庭审环节,双方争议的焦点一直在于这个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自己是涉案房屋宅基地的唯一所有人,早在1990年10月,房屋产权便已登记在册,这么多年未有任何变更。从物权法角度看,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对不动产并没有做产权的登记变更,房屋并没有相应的过户手续;同时,被告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并没有进行相应的产权审查。因此被告并不是善意取得。
      同时,原告指出,被告葛李钧户籍在诸暨,与董永夫与董小友并非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所涉的标的物是房屋和房屋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是禁止买卖的。因此,这样的买卖无效。
      被告则认为,买房协议应当认定有效,理由是买卖房屋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房屋交易在1999年协议签订那年就实际履行完毕,被告一家人实际居住使用到现在。
      此外,被告指出,董小友和原告是父子关系,让被告完全有理由相信董小友有权买卖房屋。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郁燕莉 陈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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