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胜在村外山上承包了一块果园,种一些时令瓜果。2012年7月29日,天气极其炎热,时迁路过李胜的果园时,看园内无人,便想偷摘李胜果园内的瓜果。事实上,李胜此时正在果园的凉棚内休息,见时迁偷瓜,便打起来,时迁被李胜用水果刀扎伤腿部,直到时迁同意赔偿偷摘瓜果的损失后李胜才罢手。事后,时迁要求李胜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1500元,但李胜却以正当防卫为由不同意赔偿。时迁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涉及防卫过当的责任问题。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设定两个标准:一是如果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可以制止不法侵害,而防卫人却采取了较激烈的手段,则此种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二是利益衡量,若为了防卫一个很小的合法权益而给侵害人造成较重的损害时,可认定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在本案中,时迁偷摘水果,李胜未运用正常、适度的方式制止时迁的不法行为,而是采取用刀扎伤时迁身体的过激方式,此行为给时迁身体造成的损害大大超过了李胜所要保护的财产利益。因此,李胜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应对孙某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李胜赔偿时迁500元。
管洪彦 魏宝生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