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以进一步规范林木凭证采伐管理制度,适应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发展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印制、分发等相关工作。为做好新版、旧版林木采伐许可证使用的衔接工作,旧版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以后一律作废。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套色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森林法》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必须使用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式样并由本部门或单位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不得作为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 温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