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前不久,嘉善法院西塘法庭就西塘景区一老宅的排除妨害案进行审理,庭审中原、被告代理人各执一词,激烈争辩。
据原告张氏姐妹的代理人称,西塘西街上的一处老房是她们过世的父母的私有财产,她们是法定继承人。她俩一直居住在外地,2012年3月,她们回家为一亲戚奔丧,发现被告徐某未经她们同意擅自在老宅里居住经营。庭上,张氏姐妹的代理人还出示了该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
徐某的代理人则称,徐某于2005年与张氏姐妹中的一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由于张母去世,徐某一直没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更名,但与房屋相关的水电、有线电视均以徐某的名义更名立户。徐某的代理人认为,张氏姐妹通过虚构事实,以遗产继承的方式欺骗相关部门取得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据徐某的家人和周边邻居说,该房屋当时破旧不堪,张氏姐妹中的一人以3.3万元将该房产转让,之后徐某几经装修,该房屋结构已经改变。
庭审中,张氏姐妹与徐某均未到庭。庭审后法庭经过调查查明,2005年12月,张氏姐妹中的一人作为甲方与乙方徐某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乙方交付了购房款,取得相关权证等材料,并于2005年12月开始实际占有、管理、使用老房至今。
据此,法院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予以确认,并在审理后判决驳回张氏姐妹的诉讼请求。
评析:尽管张氏姐妹否认曾在转让协议上签字,但徐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张氏姐妹系转让方,其在明知曾发生买卖关系,且徐某已实际占有、管理、使用案涉房屋至今的情况下,以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起诉徐某腾退并返还房屋,显然,张氏姐妹的起诉缺乏正当性。
被告徐某持有涉案房产的产权证书及相关凭证材料并实际占有、管理、使用涉案房屋,而张氏姐妹仅依据2012年8月才取得的涉案房产的产权证书提出本案诉讼请求,依据尚显不足,因此法院难以支持。
近年来,西塘古镇景区内的不动产利益纠纷日益增多,其中继承、相邻、权属、租赁等居多。古镇人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诚信做人,推动古镇房产管理走向有序等问题,都值得深思。
潘子菁 方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