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年满18岁就无权追要抚养费了吗

  刘欣是一个农村男孩,出生于1994年2月,他7岁的时候父母离婚,此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他140元抚养费。去年他考大学没考上,但决定再复读一年,争取今年考上大学。然而母亲却很为难地跟他说,父亲给的抚养费只支付到今年3月份,说既然已经年满18周岁,是成年人了,就不会再给抚养费了。他母亲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很难独立支撑刘欣继续上学,那么他的大学梦真的就此破灭了吗?该怎么办?
  说法: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该法条中规定了两类主体享有抚养费请求权,一类是还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另一类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没有任何劳动收入或其他收入,或者虽然有劳动收入或其他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目前虽刘欣已年满18周岁,但作为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仍可要求父亲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供他完成学业。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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