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生活用水添保障

  □本报记者 陈鎏琰
  本报讯 水是生命之源,保证供水安全一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12月28日,省水利厅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专门召开了《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已由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供水作为农村公共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畴,直接关系到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身体健康。据了解,2003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启动“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至2011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117.4亿元,解决了1650余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问题,带来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群众最满意的实事”。
  然而工程建成后,如何保证其长期有效运行成了一个大问题,同时,农村供水工程相比城市供水规模小、共享率低,在法规制度、资金投入、技术标准、运行管理上仍存在差距。“《办法》的正式施行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早在1999年便已实施,这么多年下来效果很好。如今《办法》从制度层面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能够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收益,是非常必要的。
  据了解,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农村供水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争取公共财政支持,设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优化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和建设方案,把好审批和竣工验收关;县级水行政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划定农村供水水源保护范围,建立农村供水水源监测制度和取水、制水、供水定期卫生监测制度;积极落实农村供水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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