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笔者听闻一位农民在自产自销农产品时的遭遇,颇为感慨,遂提笔写信,想借贵报一角给予适当呼吁。
上星期六,笔者随妻子去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某村参加一朋友孙子的满月酒宴。席间,听朋友80岁的老父亲诉说了这样一件事:说是前些天,他连续几天骑了20几里自行车,去宁波市区某小区出售他从自家自留地里种的青菜,因遭到小区保安几次三番的“追赶”和多面“夹攻”,最终只得“含泪骑车”返回……
闻及朋友老父亲的一番“真情告白”,笔者总觉得不是滋味,进而为朋友老父亲的“执著精神”而深感心酸。
在如今的农村,“自产”农民找不到销路、卖不出自家农产品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由于找不到销路,一些农户只好将自己起早摸黑、辛辛苦苦种植的货物晒干的晒干、腌制的腌制,有的甚至只能忍痛将其倒掉,或干脆让它们烂在田地里……
诚然,作为城市的小区,如让那些“自产”的农民都进城卖货,让他们将农产品或放在路边,或置于小区的过道上,那肯定是不行的。但笔者以为,我们的城市管理部门,我们的城管队员,或是我们城市的社区,如能根据“自产”农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给予适当适度的宽容,如专门给他们划出块地方(盘),专门定个时间段,如早上6点到7点半,下午4点半到5点半之间……让他们有序摆放,那不仅会深受“自产”农民的真诚拥护,而且还会受到更广泛居民群众的欢迎。
定时定点让“自产”农民迅速而又及时“归位”,既有益于居民,又有益于社会,更能积极调动“自产”农民致富的积极性。对如此透着人性化关怀的“善举”、“义举”,何乐而不为呢?!
宁波市海曙区读者 王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