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畜牧兽医

象山:

规范产地检疫协检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协检员作用,规范开展现场或指定地点动物产地检疫,象山县创新设立了动物产地检疫协检报告单制度。
  根据该制度,协检员接到辖区内养殖户检疫申报要求后,须到场、到点对该批次畜禽进行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协检报告单,养殖户凭《报告单》在7天内将该批畜禽整批或分批到辖区内官方兽医处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官方兽医根据《报告单》对该批次畜禽进行复检,复检健康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
  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该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保障了到场到点的检疫程序实施到位。
项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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