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草垛垮塌伤顽童赔偿责任谁承担

  张某是某镇张村人,秋收之后,张某在其屋后堆了草垛,为防止草垛倒塌,其在垛顶放置石块、木头等,并用木棍支撑垛身。之后,同村9岁男孩李康与同龄伙伴孙某、钱某在张某屋后草垛周围玩耍嬉戏。在嬉耍过程中,不知哪个顽童将支撑草垛的木棍推倒,导致该草垛垮塌,李康被滚落的石块、木头砸伤头部及右肩。后李康被送至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共计1.35万元。李康的父亲李某就李康受伤赔偿问题与张某达不成协议,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共计1.35万元。
  分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8条关于“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物品的堆放人只有在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不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如果张某能证明李康所受伤害系其本人或者其他人的原因而导致的,或者证明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突然来了一股十分强烈的旋风将草垛吹倒而导致的,那么草垛的所有人张某无须承担责任。否则,张某就证明不了自己没有过错,故其应当承担堆放物垮塌致人伤害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伤者李康与其玩伴孙某、钱某在场所相对开放的草垛旁玩耍,不知是谁推倒支撑草垛的木棍导致草垛垮塌,石块、木棍等滚落砸伤李康,故李康及其玩伴孙某、钱某对该伤害的发生均负有一定的过错,李康等儿童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该承担伤害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李康及其玩伴孙某、钱某在草垛周围嬉耍行为危机了其自身的人身安全,其中一人或数人将支撑草垛的木棍推倒,但不能确定是谁推倒的,故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李康及其玩伴孙某、钱某对李康所受伤害承担连带责任,但李康及其玩伴孙某、钱某均为未成年人,故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在要求张某承担责任之后,李家可就李康所遭受的损失未获赔偿部分,扣除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向孙某、钱某的监护人要求赔偿。 仲崇镇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