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农机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新政出台

我省列入试点,新增补贴7000万元

  □本报记者 俞廷尚 通讯员 苗承舟
  日前,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了《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在浙江、江苏等地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
  我省作为试点地区之一,目前已获得中央财政追加的700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补贴。
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均可申请
  根据规定,凡本省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本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报废旧机并且换购新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均可申请享受农机更新补贴。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凭村和乡镇政府权属证明申请更新补贴。2012年已经完成旧机报废并且购置新机,以及新申请旧机报废并且购置新机的机主均可申请更新补贴。
  今年起,我省为鼓励老旧农机报废,开始实施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结合三部委出台的新政,我省规定,申请更新补贴的机主,仍可申请享受报废补偿。已完成2012年度报废补偿资金结算的地区,在受理更新补贴申请时可同时受理报废补偿申请,并纳入2013年度我省报废补偿计划。
报废机具的农民可优先获得购机指标
  根据规定,今年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为符合《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以及《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报废要求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其中,拖拉机补贴额在500元至1.1万元之间,收割机补贴额在3000元至1.6万元之间(具体补贴标准见《链接》)。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报废一台农机后,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机的购机补贴资格。
  据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回收的农机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农机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购机款是指机主仅享受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款项)。兑现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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