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日前出台《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按照《规定》,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未按期足额支付工资,将由人社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自招用之日起10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标准方面,《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按月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据西部网 孙佳/文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