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消费

金华发布首份啤酒瓶安全调查报告

  近日,金华、东阳两级消保委公布了一份报告——这是浙江省乃至全国首份详实的啤酒瓶安全调查报告。
  来自金华市消保委的数据显示,近5年一共接到41起啤酒瓶爆炸的投诉。“去年,有个消费者的一只眼睛被炸瞎了。更早的时候,甚至有小孩被炸死的事发生。”金华市消保委秘书长孙立新说,几乎每个夏天,金华都会发生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而罪魁祸首,绝大多数都是超期服役的“B”字瓶或年代更加久远的非“B”字瓶。
啤酒瓶的国家标准,出台于13年前
  大家都知道,玻璃瓶装的啤酒瓶和易拉罐装的不同,是可以多次使用的。
  为了防止啤酒瓶爆炸伤人,13年前,国家质监部门在《啤酒瓶标准》中就做了规定,从1999年4月1日起不准生产非“B”字瓶装啤酒;6月1日起,不准销售非“B”字瓶装啤酒。另外,这个标准中还建议,“‘B’字瓶使用期为2年。”
  所谓“B”字瓶,是指在底部标有“B”字标记及生产年份的啤酒专用瓶。其中,“B”字后面那串数字表示生产年份,年份后的横杠或者圆点代表生产的季度,一条杠表示第一季度生产,以此类推。
  这种瓶子,比那些非“B”字瓶厚薄更均匀,抗压性也更好,更适合灌装啤酒。
金华市面上,半数啤酒瓶存在问题
  这次调查,在金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查了12个点、22批次,一共1924只瓶啤酒。其中,“B”字瓶为1889只,占98.18%;非“B”字瓶35只,占1.82%。
  在1889只“B”字瓶中,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含2年)的951只,仅占50.34%;使用年限2年以上(2009年及以前生产的啤酒瓶)的938只,占“B”字瓶的49.66%。
  使用期2年以上的“B”字瓶和非“B”字瓶,两项合计占所抽查总数的50.57%。也就是说,一半多的啤酒瓶存在安全隐患。“最夸张的是,我们发现了一个13年前就生产出来的‘B’字瓶。”孙立新说,13年前,国家《啤酒瓶标准》刚刚制定,“这只啤酒瓶,这么多年还在用,应该属于元老级的了。瓶体早就老化,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
  另外,在工作人员抽查的22批次的啤酒产品中,纸箱装的啤酒瓶情况普遍较好,而塑料箱24瓶或25瓶装的,啤酒瓶问题较多。“非‘B’字瓶的,数量较少,一般都在农村市场里流通,城市里发现的并不多。”调查人员说。
  为此,金华市消保委发布了2012年第9号消费警示:谨防非“B”字瓶及使用期长的“B”字啤酒瓶爆炸伤人。
省消保委拟向国家建议,给啤酒瓶使用期加一个上限
  这个调查的结果,有点触目惊心。作为消费者,我们时常与“定时炸弹”相伴却不自知,想想都觉得慌。如果是小孩子无意间引发了啤酒瓶爆炸,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差不多半数以上的啤酒瓶存在问题,那么,这算是啤酒厂违规了吗?
  答案居然是否定的。孙立新说,在国家《啤酒瓶标准》中,2年的使用年限是质监部门给出的“建议”而非“规定”,“这只是说明,使用超过2年的啤酒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金华消保委的这份调查报告,是全省乃至全国的第一份详实、珍贵的啤酒‘B’字瓶消费安全调查报告。”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卫红说,这份调查报告为啤酒消费指导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据此报告,省消保委已准备向国家质监总局等部门建议,对现行的《啤酒瓶标准》进行修改,“最好能在原本建议的使用年限上,加上一个强制性的上限,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事件发生”。 张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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