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目标已定

  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意见》共13条,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要求,规范了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性质和管理体制,并重点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教育、管理考核、培养使用、有序流动等关键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这位负责人指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主要有三条: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强调要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强调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三是拓宽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他指出,《意见》对健全大学生“村官”保障机制有四条规定: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二是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三是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四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摘自《农民日报》 周英峰/文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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