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畜牧兽医

瑞安建立动防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

有九大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为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畜禽养殖业主落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瑞安市农业局日前印发《畜禽养殖场(户)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将在全市养殖场(户)中建立“黑名单”制度。
  该《制度》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在畜禽饮用水、饲料、生鲜乳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销售、违法弃置染疫动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拒绝按年度免疫方案实施强制免疫、只领苗不免疫或2次以上连续监测免疫合格率达不到农业部要求而拒不改正的等九大类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主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具体负责畜禽养殖场(户)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的列管、通报、解除和监督管理工作,“黑名单”列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被列入“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在“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享受农业(畜牧业)相关扶持政策,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暂停其原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因违规而列入“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到期未整改的、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或再次发生《制度》规定其他违法情形的,延长“黑名单”管理期限一年。曾被列为“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王跃川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