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出台

  近日,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公司联合下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40元。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非标准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晚籼稻和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
  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 (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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