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农机化司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
通知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时季节,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加快补贴资金使用,确保补贴机具在重要农时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全年补贴资金最晚于11月15日前实施完成。
要按照《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增加补贴资金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全年中央财政资金结算最晚于12月底前完成。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补贴机具审核、汇总等手续。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及时结算、拨付资金,不得拖延。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要寓管理于服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产销企业及时报送结算材料,共同加快结算进度。开展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操作试点的省份,要完善配套措施,加强补贴机具核实,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
通知强调,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细化到市县,充分调动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继续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为实施和结算考核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各地要在规范、廉洁实施的基础上,把加快实施和结算进度作为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王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