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凌永建 朱秀丽 胡然挺
  从广义上来说,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并为社会提供农产品的农业家庭组织都可以称为家庭农场,包括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小农户和一些规模种养大户。但这些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同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家庭组织相比还有很大差别。现代农业家庭经营组织(以下称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专业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并且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在浙江大地应运而生,它们在完善和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科教兴农、培育新型农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各地实践看,当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没有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一些种养大户缺乏组建家庭农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土地的稀缺效应不断体现,农场难以扩大经营规模;融资、用地、用工等要素制约影响大;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能力弱;农场主经营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加快培育和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所在。家庭农场作为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的有效载体,在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中表现最为活跃、最具生命力。为此建议:(一)审时度势,营造培育家庭农场的良好发展环境。各地要提高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的认识,把扶持现代家庭农场作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意见,积极营造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二)强化基础,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土地连片集中;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三)加大扶持,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力水平。要鼓励有条件的种养大户进行工商登记,升级为现代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建设;家庭农场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待遇;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落实用地、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允许家庭农场在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按不超过流转面积5‰的比例建设生产管理用房,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开展优秀家庭农场评选,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四)健全服务,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供坚强保障。要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强化新型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种养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合算的事情,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农场主的综合素质和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宁波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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