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答:“绿色通道”的全称是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最初是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菜篮子工程”,保障城市蔬菜供给而提出并组织建设的。其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对所有在“绿色通道”上行驶,整车合法运输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给予优先通行或减免通行费用等特殊运输政策,保证运输车辆快捷、低成本运行,以促进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问:鲜活农产品运输包括哪些? 答:按照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问:我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我省“绿色通道”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从2005年2月20日起,本省生产的新鲜蔬菜瓜果(含鲜果、鲜食用菌、鲜竹笋)、鲜活水产品、活畜禽、生鲜蛋、鲜肉、鲜奶(未经加工)等鲜活农产品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零时起,全省收费公路对所有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暂定总装载质量20%以内)、超限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暂定超限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已开通的国家级、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不变,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问:“绿色通道”对省级骨干龙头企业有何优惠政策?可否办理常年“绿色通道”,需要哪些手续? 答:《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运输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运车辆(不含空车),凭《绿色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及通行单据,可免费通行省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通行证》每年申报一次,每个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核发《通行证》原则上不超过5张。《通行证》按农业龙头企业确定和签订协议的运输单位车辆核发。农业龙头企业应填制《农产品运输绿色通行证审批表》,并向省农业厅报送申领《通行证》的车籍等相关资料。经省农业厅审核、省交通厅核准后,由省农业厅发放。《通行证》实行三定(定车、定证、定农产品运输种类),每年12月进行年审。农业龙头企业应根据运输农产品的实际需要,向省农业厅提出申领通行单据数量计划,经省交通厅核准后,由省农业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