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大炜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提到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因此,引导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必须树立“一个理念”,抓住“两个机遇”,落实“三项举措”。
树立“一个理念”,就是要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这个“新”,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有节约意识,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全方位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二是有整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资源是数量、质量和生态三者的有机统一;三是有效益意识,全面发挥资源的利用效益、资产收益和资本增值功能。
抓住“两个机遇”,就是要抓住产业转型升级的机遇,推进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功能区集聚功能,促进工业集中。抓住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机遇,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副中心城市、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
所谓“三项举措”,一是节流和挖潜两手抓。节流的重点是提高项目用地准入门槛,严格按要求供应土地;严格执行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增加工业项目投产后税收贡献度;严格控制新建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切实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挖潜的重点是加大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力度,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即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查清情况核销一批。
二是“上天”和“入地”双拓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扩建、新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盘活闲置厂房;鼓励地方政府和村级集体利用安置留用地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出租,形成工业大厦或工业综合体,向高空要资源;推进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出台地下空间有偿使用的相关政策,逐步开展经营性地下空间出让工作。
三是监管和奖惩齐推进。要加强批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开发建设;加强复核验收,督促企业按合同要求投资建设到位;加强执法监察,切实提高对违法用地的预防和查处水平。要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同土地指标分配挂钩;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奖励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
作者单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