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保护利用历史文化村落要处理好四大关系

  □陈新森
  历史文化村落是一种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历史文化村落就是保护一个地方的历史记忆和文化。磐安县把加强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作为秀美乡村建设的重点工程、龙头工程和精品工程来打造,通过突出抓好一批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地方特色浓郁的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走出了一条具有磐安特色的秀美乡村建设之路,这些重现活力、古色古香、各有特色、更具风韵的历史文化村落,已成为磐安人文历史文化的展示窗、山区农家风情的共享线、城乡统筹的示范点、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新亮点。
  从磐安县的工作实践看,保护利用历史文化村落必须正确处理好四方面关系。
  1.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利用两者不能偏废,要坚持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有序的利用,努力实现“以保护促利用、以利用强保护”的良性循环。在工作当中,特别要注意克服几种不良的思想倾向。一是急功近利的倾向。片面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只重近期效益,不管长远发展,竭泽而渔,破坏了永续利用,甚至为尽快形成短期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重建,拆真文物,造假古董,导致历史文化村落失去鲜活的历史记忆,古朴而富有传统的乡风民俗和大量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在追求短期效益下被破坏。二是保护性破坏的倾向。为清理古村落、古建筑、古遗存的周边环境而建设大广场,却丢了历史环境氛围,或追求华丽,整饰一新,破坏了古文化的历史信息,损害了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就保护而保护的倾向。只注重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修缮,不考虑周边环境的改善、设施的更新和业态的提升,周边居民、地区无法从保护工作中获益,历史文化遗产也成了缺乏生命力的“盆景”,保护与利用的社会效益、综合效益不高,可持续性不强。
  2.正确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历史文化村落的传承与发展并不矛盾,传承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是为了更好地传承。我们要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传承与弘扬优秀文化的高度,把历史文脉特别是其中所蕴含的无形的精神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好、发展好。一是要保持原生态的古色文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不同于单体建筑的保护,它保护的是整个村落的历史风貌,其核心就是要保护精、气、神和历史文脉,保持其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因此,我们既要保护好古村落的建筑本体,又要协调保护其存有发展的周边环境风貌;既要保护整体建筑,又保全零散的建筑构件;既要保护物化建筑,又要保护好建筑生存的自然环境。二是要实施必要的仿古功能更新。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不是为了过去而保护,而是为了现在和未来而尊重过去。为此,在维持其原有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延续性的同时,要按照“修旧如旧、古香古色”的原则,对历史文化村落内的建筑进行一些必要的功能更新和基础设施完善,这样才能满足历史文化村落发展和适应现代生活的各种需求,确保历史文化村落特性与个性的延续。三是要挖掘弘扬先进乡土文化。历史文化村落既有丰富的古建筑遗存,又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我们既要修复和保护好古建筑、古民居、古遗存,也要注重发掘其所具有的深厚文化底蕴,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弘扬非物质的先进乡土文化,如磐安县榉溪村的儒家文化、马塘村的茶文化、佳村的舞龙文化、大皿村的菇文化等,让历史文化村落更具内涵、更添活力、更有魅力。
  3.正确处理好保护利用与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关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为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带来了契机,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与改善当地人居环境之间的关系,采取“腾老区、建新区、一户一宅”等改造方式,努力破解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保全与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矛盾,使新农村建设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互促共赢。一是要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科学整治历史文化村落内的人居环境作为推进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布所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发挥民智、用好民力,让农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到做好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中来。在保护的前提下,把路、水、电、广播、通讯等配套设施引入各家各户,实现人居环境的现代化,使生活在古建筑、古民居中的农民群众同样能享受现代文明。二是要科学安排整治项目。结合村庄整治、中心村培育、农房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建设工程,根据历史文化村落的个性特色,规划实施差异化的村庄整治建设项目。把修缮古民居、古遗迹,优化古村落街道景观,拆除历史文化村落内不协调建筑等列入农房改造、村道硬化等建设项目。根据历史文化村落的历史原貌,着重修复现存的各种历史古迹,使建筑与环境珠联璧合。三是要统筹新村和古村建设。对于一些有拓展空间的历史文化村落,要明确定位新村和古村的不同功能,通过统筹新村和古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一方面,要保护好旧村的原生态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旧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旅游特色资源;另一方面,要做好新村的规划、整治,为村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并建设完善为古村旅游服务的各项设施,如餐馆、旅店、商品等应建设在新村,避免古村因过度建设而失去古朴的氛围。
  4.正确处理好保护利用与促进农民增收的关系。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始终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把保护利用历史文化村落与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保护特色古村落,传承历史文化,吸引人们在节假日到“真山真水真空气、原汁原味原风情”的历史文化村落去休闲度假、放松心情。同时,让当地农民通过发展农家乐等,实现创业致富。一要在政策上激励。根据保护利用规划,充分发掘和传承好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的民居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民间工艺等文化传统,充分发挥历史文化村落的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古村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农家农事参与等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培育农家乐特色旅游精品村。引导和激励农户利用自有的古民居,发展成为药铺、手工艺业店铺、茶馆、私房菜馆等农家乐特色经营户。二要在技术上指导。防止农户各自为政、随意改造。要充分利用原来的传统厅堂、民居、祠堂、店铺,加以适当改造,使之成为村落公共文化空间;把一些有特色的历史文化古村落、古建筑群适当改造成古色古香的店面、茶馆、手工艺作坊、画廊、民间艺人的创作基地等,吸引文化创意项目入驻;还可以其独具特色的山水环境、传统的建筑风格、独特的民风民俗,吸引创作采风活动和旅游观光,增强历史文化村落的活力。三要在内涵上拓展。依托历史文化村落这一独特资源优势和良好生态环境,在村落周边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充分利用民俗文化、自然景观、产业特色等各种资源优势,发展一批集生产、观光、科普、体验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基地。注重合理布置农作物种类、品种,尽量做到春天能踏青赏花、夏天能避暑纳凉、秋天能采摘瓜果、冬天能品尝农家菜肴,一年四季都能观赏、游乐,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作者系磐安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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