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的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等内容引人关注。《通知》将中小城市的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并首次提出在设区的市开放户籍迁徙。
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长乐表示,这些要求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和资源过度集中于大城市的问题,促进中小型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还将推动不少城市产业的优化布局、承接转移等。
在对落户政策进行进一步分类细化和明确的同时,《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如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保证已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与户口挂钩;下大力气解决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等。
专家认为,《通知》在推动户籍管理改革的同时,也意图遏制在土地改革过程中的相关突出问题,更好地保护了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将从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
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若进一步放开,无疑将给这些城市的承载力带来挑战。随着人口的增加,原有公共资源的承载能力能否满足逐渐增长的需求是需要重视的问题。对此,《通知》也提出在放开落户限制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特别是容纳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
专家指出,户籍改革的推进还需要相关社会保障政策配合,应进一步加快中小城市的基础建设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摘自《中国特产报》 张蕊李昂/文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