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大学生“村官”在农村沉下去、待得住,不但有“为”还要有“位”,北京为大学生“村官”参选村委打开大门,对本市村委会选举办法作出修订,提出虽然户籍不在本村,但只要在本村工作满一年,自己有意愿并提出申请的,就有可能参选村委。
在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简称《选举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范围。在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3种情形之外,结合北京实际,增加了原为本村农业户籍,现转为本村非农业户籍,但仍在本村居住或工作,且未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人员。
为给大学生“村官”参选提供途径,特别增加了规定:“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列入参加选举村民名单。”而现行规定是,必须户口在本村或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才有资格参选村委。
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规定是为大学生“村官”拓宽发展空间、鼓励“村官”留村工作的一项探索。
(摘自《人民日报》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