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完善监管条件 健全工作制度 提高监管水平

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瞄准乡镇

  □本报记者 裘云峰
  本报讯 “3·15”消费者权益日让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乡镇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近日,省农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满足城乡居民安全消费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条件。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重点乡镇2名以上)的行政监管人员和落实1名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从事监管和检验检测工作,并全面推行全员监管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应建立快速检测站,落实1间检验检测工作用房,配备1套以上的快速检测设备。
  要进一步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参与的三方考评机制,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责任农技员的主要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其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紧密挂钩。市、县农业部门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6个学时。乡镇监管人员要加强对辖区内主要农业生产主体的培训教育,每年对生产主体的培训不少于2次。乡镇监管人员每月定期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进行巡查、检查和指导,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要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的检查检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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