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方面有何优惠? 答:(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 (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特别是2009年省国土厅和农业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26号)文件,明确:凡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畜禽水产舍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但永久性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附属的永久性管理和生活用房等配套设施用地须按照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3)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问:发展奶牛业在用地、用电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有五个方面的扶持政策:(1)饲养奶牛用地及相应建设的牛舍、附属设施等按农业用地管理。(2)村(组)自办或与其他企业联办乳品加工、鲜奶贮存等使用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可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手续。(3)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乳品加工企业用地优先安排。(4)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奶牛业发展;因出让乳品加工用地而获得的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奶牛业发展。(5)奶牛饲养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问:发展奶牛业在贷款方面有优惠政策吗? 答:金融机构已开展奶牛抵押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抵押成年奶牛价值60%左右规模放贷,并在小额贷款额度上给予上限支持,在贷款时限上给予放宽。
问:购置发展奶牛业的机械设备有无补贴?
答: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可享受补助。
补贴标准:中央资金补贴额度按机具价格的30%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等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
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