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株洲发布党政官员上网规范

  听到事儿就上网“透个风”,参加一个活动就随手发个“博”,有想法就进论坛“灌点水”……党政官员这些网络行为,在湖南省株洲市今后可能面临党纪政纪严厉处分,其上司也可能因此被问责。2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发布了《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
  株洲市委宣传部介绍,《规范》约束对象为株洲市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涉及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或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在网络行为方面,株洲市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等。要求党员干部未经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从事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信息等,不得“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等。
  此外,《规范》还禁止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
  (摘自《燕赵都市报》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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