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畜牧兽医

宁波:

养殖实行准出制 主体责任更清晰

  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宁波市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创新思路,以落实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根本,研究制定了规模生猪养殖场准出制度,并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调研,制定制度。为使生产主体切实承担起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保障地产畜产品质量安全,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去年5月20日,宁波市农业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出台了包括《宁波市规模生猪养殖场准出制度》在内的四项制度。准出制度要求养殖场设立质量安全检查员,负责出栏生猪的质量安全检查,对每批出栏生猪实行“瘦肉精”等检测,合格后由质检员签发《生猪质量合格证》,养殖场凭此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生猪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准予出栏销售。
  作出承诺,明确责任。为推进准出制度实施,宁波市农业局把该项工作列入全局破解难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积极行动,对辖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户)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四项制度》实施内容和要求,并与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其承诺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不添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保证上市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明确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
  强化培训,增强自律。为进一步提高养殖场(户)对《四项制度》的认识,该市畜牧兽医部门举办了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质检员培训班,对列入今年准出制度实施范围的112个规模生猪养殖场的质量安全检查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也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进场现场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据统计,全市共召开相关会议20场次,开展培训17期,累计培训556人次,逐步形成自觉实施“生猪准出制度”的良好氛围。
  保障物资,做好服务。为确保准出制度顺利实施,宁波市各级农业部门积极筹集配套资金,累计采购β-兴奋剂快速测试条6960余条,下发到各个规模猪场,同时要求规模养殖场做好配套措施落实,每个场必须按照出栏数量的3%自行采购相应试剂进行“瘦肉精”检测,做到出栏必检,检后出证。
  加强督查,确保落实。为指导、督促《四项制度》的落实,该市、县(市、区)两级农业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准出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32人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各地实施进度刊发农业信息进行通报。在年底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的对各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中,把准出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加分项内容,进一步保障了全市生猪准出工作的实施。
  通过半年多的实施,准出制在该市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2年1月底,该市共自检“瘦肉精”1.5万余批次,累计30万余头生猪通过自检合格后出栏,占全市同期生猪出栏总量的52%。在农业部、省和市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去年该市更是首次实现合格率100%。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准出制度以来,通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养殖业主逐渐认识到自身肩负着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养殖档案、自检记录不断完善规范,主动性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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