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13071元,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再创新高

下阶段,农民持续增收路径已定

  □本报记者 袁 卫
  本报讯 2月3日,记者从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获悉,2011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071元,比上年增加1768元,连续27年位居全国各省、自治区首位。
  促进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增收,是我省“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但随着我省农民收入基数的不断提高和传统增收潜力的逐步挖掘,农民持续较快增收压力加大,特殊群体增收困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绝对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不断显现。如何让我省农民人均收入在高起点上再作突破?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郑重提出:要把促进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增收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实现农民收入增幅高于生产总值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发达地区增幅、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的目标。
  会议提出,要转变农民增收方式,在巩固提升工资性收入等传统渠道基础上,更加注重创业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长。通过发展来料加工、休闲旅游社区服务等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同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以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积极打造创业平台,拓展创业领域,优化创业环境,倡导合作创业,支持各类合作组织吸纳农民参股入社,让更多农民进入创业者行列,促进创业性收入增长;深入推进土地管理、集体产权和农村金融等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房屋、资源等财产,加大对农民财产权益的保护力度,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农业补贴水平和农村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的投入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降低农民生产生活成本,促进转移性收入增长。
  除了转变增收方式,会议还就帮扶低收入农户、纯小农户、低技能农民工、中老年农民等困难群体增收、缩小农民群体内部收入差距提出了相关要求。为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我省将继续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全面完成70%以上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4000元的任务,同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稳步提高扶贫标准,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为促进纯小农户增收,我省将进一步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妥善处理规模化经营主体与纯小农户的利益关系,防止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被边缘化;为促进低技能农民工增收,我省将继续扎实推进“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促进他们稳定就业;为促进中老年农民增收,我省将高度重视农村人口集聚后中老年农民的就业问题,通过组建劳务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来料加工等产业,努力让中老年农民就地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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