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标准提高

  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以下简称奖扶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以下简称特扶标准)。
  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摘自《人民日报》 李丽辉/文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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