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8日起,由宁波市农业局、贸易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制的《宁波市动物和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以下简称《信息凭证》)正式投入使用,该市有望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分销行为实现可追溯管理。
根据《宁波市动物和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动物和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在城市内或县内分销的,依据货主提供的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凭证,由货主自行或由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主办单位开具《信息凭证》,作为该批次动物或动物产品的上市凭证及其溯源凭证。《信息凭证》适用于在该市市区或县境内分销规定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共分两种,一种是市区通用(颜色为红色),另一种是仅在县境内使用(颜色为蓝色)。此外,跨市或跨县境运输、分销动物的,货主应当凭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跨市或跨县境运输、分销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凭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宁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