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与邱某住在一个村,汪某住在河的上游,邱某住在河的下游。去年冬天,为了浇灌自家的地,汪某一直拦住本就流量很小的河水,致使住在下游的邱某无水灌溉。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两家最终引起打架,既赔了钱又伤了和气,非常不值。
评析:灌溉用水纠纷作为邻居纠纷的一种,在农村常有发生。有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矛盾激化。那么,发生灌溉用水纠纷到底该如何处理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有利生产,尊重自然,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灌溉用水必须合理利用,不得独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二是维持现状,协商协调,依法解决的原则。发生灌溉用水纠纷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水源的现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政府调解或裁决以及诉讼至法院等途径予以解决。
三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水法》分别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朱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