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许多房子在建造过程中,都会在房顶留一个采光孔。10月24日,仙居法院判决了一件因采光孔致人死亡而引发的纠纷,房主朱国志夫妇被判赔偿死者杨丽娟家属7.7万余元。
仙居人杨丽娟与朱国志夫妇系邻居,不久前,两家均动工将房屋建至五楼。7月6日上午,朱国志夫妇用石棉瓦掩盖了五楼的采光孔,作为临时防雨设施。
7月7日,杨丽娟家的房屋也建至五楼。7月8日下午,杨丽娟夫妇在自家五楼楼面上盖篷布,杨丽娟不慎踩到朱国志夫妇家采光孔的石棉瓦上面,从五楼跌至底楼,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
杨家认为,朱国志夫妇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是导致杨丽娟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朱国志辩称,杨丽娟家的房屋结构也是一样的,对现场环境十分熟悉,采光孔上盖石棉瓦并不会误导杨丽娟。而且事发的地点不属于公共通道,法律没有规定在私人空间设置障碍物或挖坑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地点属于在建工程,当时是台风天气,杨丽娟在台风天气到五楼平台盖篷布,本身具有危险性。朱国志夫妇在本案中没有过错,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国志夫妇将具有高度危险的采光孔用无法承受重量的石棉瓦掩盖起来,使杨丽娟无法及时发现危险,在客观上对杨丽娟产生了一定的误导,因此朱国志夫妇对杨丽娟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但杨丽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家的采光孔与朱国志夫妇家的采光孔方位相同,应当知道朱国志夫妇家采光孔的位置及采光孔的危险性,其自身的过错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为此,法院确定由朱国志夫妇赔偿杨丽娟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经济损失共计258047.3元的30%,即77414.19元。(文中系化名) 仙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