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11月4日,省委组织部召开《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简称《规则》)修订情况新闻通报会,新《规则》的出台,将理顺在新形势下村级各组织和机构间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机制,并加强换届后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据了解,200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有效推动了村级组织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农村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快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新要求的提出,原有的《规则》在村级组织建设的理念、思路等方面逐步显现出不相适应的地方。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各项工作专业化、精细化、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相应的村级基层党组织设置也不断增多,这些组织相互间的职责、关系亟待明确与理清。
据介绍,本次新《规则》的修定,将使党组织领导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村级各个组织和机构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更加民主、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更加规范、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更加严格、村级民主监督更加有效,确保建立协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以破解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