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土地转包费30年不变价格落差引发兄弟纠纷

  “肥水不留外人田”,把耕地经营承包权转包给了务农的亲大哥,想不到农村耕地承包价格一年一个价,三兄弟承受不了价格上的巨大落差,经协商无果,将亲大哥告上了法院。近日,宁波镇海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由于在外务工多年,农村的几亩耕地面临荒废,2000年9月,家住宁波镇海骆驼辛劳村的张二、张三和张四三兄弟将三人承包地转包给大哥张大。当月,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张大分别和兄弟三人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转包期限从2000年12月底至土地承包期满,即2029年12月底,转包费用为每亩人民币30元,一年结算一次,转包期间的农业税由张大负担。
  2003年后,随着国家惠农政策陆续出台,特别是2004年1月我省逐步取消农业税后又实行了农业补贴,土地转包的市场价格是水涨船高。张二等兄弟三人看着村里的其他人把土地转包后都受益颇丰,心里十分着急。2004年起,兄弟三人多次找到张大协商,要求张大适当提高转包费,但都被张大拒绝。今年6月,张二等兄弟三人在再次与张大协商被拒绝后,将张大告到了镇海法院,要求变更合同,将土地转包费提高至每亩500元,并要求张大赔偿2005年至2010年的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
  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大和张二等兄弟三人订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双方订立的转包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双方应当预见土地转包市场的价格会发生变化,承包费的市场价格上升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双方未约定可调价格为兄弟三人履行合同的商业风险,并非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且双方约定农业税由张大承担,在政府取消该税后,减轻的是张大的义务,不涉及张二等兄弟三人的利益,继续履行合同对张二等兄弟三人构不成明显的不公平。
  由于没有事实和法律证据,镇海法院驳回了张二等兄弟三人的诉讼请求。同时为了尽可能消除兄弟四人的矛盾,法官多次做四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四人握手言和。
毛益波 谢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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